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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物价部门职能作用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12、规范农民建房收费,减轻农民建房负担。为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各地要针对农民建房中乱收费、高收费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按照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收取农民生活用地权属变更登记费、农民建房用地土地登记费、农民生活用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费等涉及农民建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农民建房过程中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收取。各地要向农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以科学规划和节约村庄建设用地。

  13、规范有线电视等收费,繁荣农村文化事业。为扶持农村地区通信及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要在充分征求社会有关方面和广大农民意见的基础上,对农民实行收费优惠政策,从低制定农村地区的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和安装材料费标准。按照中省有关规定,降低用于“村村通工程”的无线电通信和无线电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台站的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免收卫星地球站(或卫星移动电话)、电视差转台、广播差转台的频率占用费。鼓励电信企业推出适合农村市场和农民需求的电信套餐。规范图书馆、体育设施使用等收费,满足广大农民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繁荣农村文化事业。

  四、合理制定农村资源价格政策,促进资源能源的节约和利用

  14、发挥价格机制对水需求的调节作用,促进农业用水节约和效率提高。水资源短缺是我省经济发展的瓶颈,各地要加快推进农业用水价格改革,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加强农业末级渠系水价管理,全面推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对农民生产、生活用水要免收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取水许可证工本费等收费,降低农业用水成本。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支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要充分考虑农民用水户的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农村水利工程供水、农村人畜饮水、农村机井灌溉用水和农村自来水等价格。通过农村水价改革与调整,改变大水漫灌方式,减少用水量,达到节水目的。

  15、合理制定农村电价政策,科学、均衡利用电力资源。要在保证资源使用效果的前提下,研究制定适合农村的季节、时段、峰谷电价,适当拉开淡旺季电价浮动幅度,引导农民改变农业生产用电习惯,促进电力的科学、均衡使用,减少电力资源浪费现象。继续完善农业生产用电优惠政策,加大农网改造力度,全面改善农村供电条件,降低农村供电线路损耗和变压器损耗。在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工作,降低农村工商业的经营成本,促进农村商品产销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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