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提高农产品成本调查、价格监测和信息服务水平,引导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使其全面、详细、真实地反映农业生产成本效益情况,为制定农村经济、农业补贴和农产品价格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开展对不同耕作方式、生产技术、规模类型、组织形式、品种品质的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情况调查,通过成本收益对比分析,帮助农民找到提高效益、增加收入的新途径。加强农产品价格监测和信息服务工作,建立覆盖乡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经营大户的价格信息服务网络,及时向农民提供价格信息咨询服务,引导农民应用新技术调整生产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9、积极运用价格调节基金,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为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筹措价格调节基金。运用价格调节基金支持农村价格监测、信息网络和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促进农村产业的发展,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对形成规模的果业、奶业、大棚菜、畜禽和种畜、种禽企业给予价格补贴性扶持;支持与农副产品相关的科研和科技成果的引进、示范及推广;扶持科技含量高的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优质果品等农副产品的生产。
10、规范农产品检验认证收费,继续搞活农产品流通。对农产品检验、检疫和认证费可实行减收优惠,大力支持农民发展养殖产品、园艺产品、林特产品以及无公害、绿色、有机等健康食品,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效益和质量安全水平。对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要严格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农机产品检验和畜禽、畜禽产品检疫以及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要严格执行中省有关收费规定,严禁重复检验、重复收费。继续实行运送鲜活农副产品通行费的减免范围,畅开“绿色通道”,搞活农产品流通。
三、合理运用收费政策,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1、加强农村建材市场价格的监控,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沙、石、水泥、钢筋等道路修筑材料和变压器、电杆、电缆等农村电网改造材料的价格监管,防止因局部供求紧张等因素,人为提高农村基础设施材料价格,抬高工程造价。各地可采用公布最高限价或最高加价控制率等措施适时进行调控,保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