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产业发展用地
1.落户中关村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建设用地,特别是“863”、“973”等国家重大科技资源落户北京所需的建设项目用地;
2.中关村科技园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软件产业基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园、星网工业园二期、首钢冷轧、燕化改造等重大项目的建设用地;
3.自主创新企业及其相关项目用地、高新技术产业、公共物流区、都市工业、都市型现代农业等企业、产业所需建设用地;
4.汽车、装备制造业、石化新材料、医药等重点产业、现代制造业、循环经济类型项目的建设用地;
5.区县各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建设用地。
(三)科教文卫体和行政办公用地
1.奥运场馆及相关设施建设用地;
2.国家批准的中央单位、国务院在京机关以及中央直属企业集团、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驻京部队在北京地区2006年度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3.本市2006年重点文化、卫生、高教园区等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4.文化创意产业建设用地;
5.新城公共设施建设用地;
6.实习实训基地、产学研结合的教育用地、科研院所转制和创新主体培育建设用地;
7.中小学布局调整建设用地;
8.群众体育及竞技体育设施建设用地;
9.200家“爱农信息驿站”、乡镇职业介绍所、郊区和农村困难学校设施建设用地;
10.卫生服务中心(站)、区县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院和精神卫生院等农村文化卫生设施的建设用地。
(四)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1.竣工20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所需的经济适用住房用地;
2.在交通条件便利、公共设施完善的区域安排的,用于承接中心城区疏解的人口的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房建设用地;
3.住宅商品房用地捆绑适量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进行开发的建设用地。
(五)住宅商品房用地
1.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
2.节能节地节材型住宅项目建设用地;
3.新城在交通条件便利区域安排的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
4.土地储备开发用地。
5.达到“三通一平”或达到场地平整的项目用地。
6.在保护古都风貌的前提下,鼓励危房改造项目,以加快危房改造和有机疏散旧城人口,优化中心城区的功能。
(六)商服用地
1.属于金融保险业、信息服务业、旅游会展业、文化产业、现代流通业、专业服务业六大现代服务行业的项目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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