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朝阳区用地指标包含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储备经营性用地160公顷;丰台区用地指标包含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储备经营性用地20公顷。
2、通州、大兴包含了部分亦庄新城的用地指标。
附件3:
北京市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安排评价标准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土地供应计划》),合理安排各类用地指标,按照《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制定本评价标准。
一、本评价标准供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在安排土地供应计划时参照执行。
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安排评价标准的原则
(一)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
(二)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合理利用,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
(三)有保有压,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四)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五)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拍挂出让。
三、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必须保证合理安排的项目用地。
(一)国家批准的中央单位、国务院在京机关(含所属单位)以及中央直属企业集团和驻京部队在北京地区2005年度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二)市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三)保证竣工2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所需的建设用地。
(四)分解下达的经营性项目用地指标。
四、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禁止安排的项目用地
(一)不符合本市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属于禁止发展的行业或项目用地。
(二)属于国土资源部颁布的《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的项目用地。
(三)属于年度供应计划限制供地的项目用地。主要指:
1.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产业项目用地;
2.属于《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目录(2006年本)》中所列的禁止企业投资的产业项目用地;
3.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
4.高尔夫球场(含练习场)、滑雪场和五环以内汽车配件市场建设用地;
5.在绿化隔离带已经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新增的各类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