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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五)各区县应切实担负起责任及时制止本区县辖区内的违法用地。年终将根据地籍变更调查结果、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违法用地查处情况,综合确定下一年度相应的核减面积。
  上述2、3、4项指标的奖励,各区县可在11月5日前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应的说明材料,经市国土局、市发改委会同相关委办局研究后确定。上述第5项,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将在2006年底调查结果完成后,在进一步与区县政府核实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建立计划项目跟踪管理和调整制度。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情况由市级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跟踪,区县项目的用地情况由区县政府或其委托的管理部门进行跟踪。要及时发现、分析、汇总,项目用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在分解下达数量、用途结构范围内,区县政府可根据项目跟踪获取的项目进展情况信息,对安排的具体项目进行调整,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报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备案即可。但如果调整涉及数量突破或用途结构调整的必须报市国土局、市发改委批准。
  六、建立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协调制度。市国土局、市发改委每季度召开一次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与各区县政府和市重点工程责任单位等沟通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协调会请市规划委、市建委等部门同时参加,以便及时沟通、协调解决计划执行过程出现的问题。
  七、建立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分析和通报制度。市国土局计划执行情况、协调会反映的情况、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和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对各区县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向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并向各区县提出计划执行的指导意见。
  根据计划执行情况,需要对土地供应计划进行总量、用途结构等重大调整的需上报市政府批准。
  八、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应在十一月中旬召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分析会,总结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区县,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的区县,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核减。
  九、建立土地供应计划网上信息平台。一方面将计划执行情况定期上网公布,增加计划执行透明度;另一方面在网上建立用地需求调查专栏,直接收集用地需求信息,为计划动态管理和调整提供参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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