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京国土市[2006]1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
为强化土地供应计划的调控和引导作用,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促进城乡统筹、保障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协调发展维护土地生态安全、保障全市建设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有效利用,使供应计划确定的各项政策和指标得以有效落实,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市国土局、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意见、区县级指标分解方案和计划指标安排使用评价标准等配套文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意见
2.北京市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区县级指标分解方案
3.北京市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安排使用评价标准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北京市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以下简称《供应计划》),实现土地供应计划的规范管理和有效执行,按照《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及土地供应政策导向,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在执行计划过程中要注重发挥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切实担负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土地供应计划得到有效执行。
二、市级指标使用
市级指标3000公顷不再按区县进行分解。
(一)中央项目700公顷,由经国家批准的中央单位、国务院在京机关(含所属单位)以及中央直属企业集团和驻京部队在北京地区2005年度在京建设项目主体,持国家和北京市的批准文件直接申请供地。中央项目的用地指标予以合理安排,充分保证土地供应。
(二)市重点建设工程2000公顷,凡列入《北京市2006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用地即取得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持相关批准文件直接申请供地。
(三)机动指标300公顷。属于本市临时、重大、急需项目需要使用机动指标的,可持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市国土局提出申请,市国土局会同市发改委进行综合平衡安排。另外,市国土局、市发改委根据土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对执行情况优异且有切实可行、年度内可实现供应项目用地的区县予以部分机动指标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