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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3.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有竞争性的工业用地、基础设施用地可以开展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试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一级开发倡导统一规划成片综合实施,分块推向市场的原则。经营性用地引导市场主体理性参与市场竞争。
  (四)奖惩措施
  1.鼓励清查和盘活闲置土地。对各区县清查出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权收回后重新供应的,可直接供应土地,不需单独申请土地供应计划指标。
  2.鼓励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在交通条件便利、公共设施完善的区域完成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房供应用于承接中心城区疏解的人口的新城,在下一年度奖励不超过其相同土地面积的产业用地或基础设施用地指标。
  3.鼓励存量土地盘活和土地开发整理。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或建设用地的区县,在本年度或下一年度奖励新增耕地或建设用地土地面积20%以内的用地指标。同时,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整理、复垦新增耕地的,相应的耕地补偿指标由组织整理、复垦的区县使用,专项用于郊区基础设施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占补平衡。
  4.鼓励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GDP产出水平,降低单位GDP耗能水平。对于各项指标优于《关于北京工业开发区(基地)建设项目节约土地和资源意见》中标准的区县,下一年度用地指标予以适当倾斜。
  5.加大违法用地的制止力度。2006年度新发现违法用地的,违法用地所在区县按违法用地面积扣减下一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
  四、计划的执行
  (一)计划指标的取得
  中央单位、国务院在京机关(含所属单位)以及中央直属企业集团和驻京部队在北京地区2006年度建设项目,经国家和北京市批准后可直接持国家和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取得用地指标。
  列入《北京市2006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即取得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
  区县级指标的安排使用方案,由各区县政府在分解下达的指标数量、用途结构范围内安排,报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备案。区县政府安排具体项目时应紧密结合本区县的城市功能定位,根据年度土地供应政策,参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安排使用评价标准进行项目筛选。列入区县级指标安排使用方案的项目即取得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指标。
  (二)建立协调配合的有效机制,保障土地供应计划的有效执行。对列入2006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用地单位应切实负责,积极筹措资金、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各有关部门对项目办理土地供应涉及相关手续应予以充分支持;各区县政府对列入区县级指标安排使用计划的项目应进行跟踪管理,积极协调项目推进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以保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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