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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公安厅等8部门关于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3、建立基层宣传网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要设置宣传阵地,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宣传。
  4、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车管所、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和驾驶员培训学校,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农牧(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监察部门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外,还要会同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三)严格道路通行管理。
  1、狠抓交通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找准影响本地区交通安全畅通的主要违法类型,不间断地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疏导交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公安、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城区路网功能,均衡主、次干道及支路的交通流。加强动态交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科学调整、设置公交站点,清理非交通占道。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3、严格客运班线运行安全管理。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查禁客运班车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公路(含三级山区公路)通行。通过严格管理、监督,基本消除客车超员严重违法行为。
  4、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公安部门要在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建立交警中队,加强对县乡道路的管控,坚决查处低速货车和拖拉机、机动三轮车违法载客行为。农牧(农机)部门要发挥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和农机监理员的作用,加强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安全管理。
  5、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尽快落实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实行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对交通事故危重伤员先救治、后付费,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
  (四)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牧(农机)、公安部门要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强化驾驶人素质教育,抓好驾校清理整顿。农牧(农机)、公安部门要做好配合,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按照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理。
  2、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质检、公安部门要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对存在不具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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