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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公安厅等8部门关于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公安厅等8部门
关于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2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公安厅等8部门提出的《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全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省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创建安全畅通的道路环境,实现道路交通管理“一降两保”的总体目标,根据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5〕53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以城市促畅通、农村保安全为重点,走交通管理社会化的路子,在管理体制、资金投入、交通宣传、基层基础工作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努力实现领导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畅通有序、交通事故减少的目标,实现交通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发到基本遏制并维持良好的安全状态,全省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保持在近三年平均数内。杜绝一次死亡20人以上的恶性事故,遏制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减少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大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6.23左右。
  二、主要工作步骤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要集中开展3年,之后逐步转入经常性工作。2006年,各地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做好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创建活动要全面展开,一批县区要达到“平安畅通县区”的标准;兰州市、嘉峪关市、金昌市所辖的县区要率先建成“平安畅通县区”。2007年,创建活动要取得明显成效,畅通工程二等城市所辖的县区和主要国道沿线的县要建成“平安畅通县区”。2008年,全省80%的县区都要建成“平安畅通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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