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泛宣传,推广普及,大力提高仲裁制度的认知度。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宣传,切实把宣传
《仲裁法》、提高全民仲裁意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把
《仲裁法》纳入普法教育内容,深入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推广、普及仲裁知识,扩大仲裁工作的社会影响。宣传工作要注重针对性。一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尤其是经济主管部门领导的宣传。要通过会议、中心组学习、法律讲座等方式,宣传推行仲裁制度的重要意义,使他们了解仲裁,关心仲裁,支持仲裁。二是加强对各类企业负责人的宣传,通过报告会、培训班、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重点讲解规范合同的使用、合同内容的签订、日常合同的管理、解决纠纷方式的约定、仲裁与诉讼的异同、仲裁的优势和进入仲裁的要求,使他们认识仲裁,相信仲裁,选择仲裁。三是加强宣传。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采取街头咨询、散发宣传品等方式,广泛宣传仲裁基本知识,使仲裁进入千家万户,善于运用仲裁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切实加强现有仲裁机构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仲裁服务水平。
我省现有的兰州、天水、嘉峪关3个仲裁委员会,在今后的发展中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进一步树立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既要努力提高办案效率,更要注意保证办案质量。在仲裁工作中,要不断加强仲裁员和仲裁机构工作人员两支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切实提高仲裁工作者的执业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强化责任意识,坚持法律真实与客观真实的有机统一,坚持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仲裁办案质量。当前,要在努力提高仲裁快速结案率、经济纠纷自愿和解调解率、仲裁裁决自动履行率的同时,下功夫改善和提高仲裁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仲裁的特色和优势,最大限度地赢得当事人的满意。3个仲裁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扩大仲裁业务的覆盖面。
为了推动我省仲裁事业发展,在条件成熟时,筹建甘肃省仲裁事业发展研究会,开展仲裁需求和发展潜力研究、仲裁理论学术交流、仲裁员培训、重大问题指导和协调等活动。省内有关市新组建仲裁机构的工作,可以先行调研准备,待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后再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