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仲裁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2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
《仲裁法》)实施十年来,我省根据国务院的安排和部署,相继组建了天水、兰州、嘉峪关3个仲裁委员会,建立了一支由500多名法律工作者组成的仲裁员队伍。依法仲裁了800余件民商事纠纷案件,标的额近3亿元,为及时化解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从总体来看,我省推行仲裁制度工作进展仍比较缓慢,仲裁机构规模小,覆盖面比较狭窄;对
《仲裁法》的宣传不够深入,社会认知的程度不高;受理案件总量较低,种类相对单一;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现有仲裁机构开拓、融入市场的能力不强,与全国其他省、市、自治区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为了加快我省仲裁事业的发展,使其真正承担起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发展的重任,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狠抓仲裁制度的推行工作。
《仲裁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仲裁制度真正确立,这是党和国家根据新时期的历史任务对我国民商事纠纷解决制度的重大改革。仲裁与其他方式相比,具有程序简便、方式灵活、不受地域限制、快速结案、一裁终局、成本低廉等独特优势,是诉讼外解决经济纠纷的首选方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仲裁制度的地位和作用更为重要。因此,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必须树立仲裁意识和仲裁理念,充分认识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贯彻实施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手段和健全市场体系,优化投资环境的重大措施,摆上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要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局出发,始终坚持“推行仲裁制度是根本,融入市场经济是关键”的指导方针,按照“发展机制市场化、工作体制社会化、机构建设规范化”的要求,大力推行仲裁工作,使省内现有3个仲裁机构能够进一步规范、完善、发展,按照东、中、西3个片的覆盖区域,加快设立分支机构的工作步伐,促进仲裁网络的形成。天水、兰州、嘉峪关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推行仲裁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目标和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要从工作方向、管理制度、人员配备、后勤保障等方面对仲裁机构提供有力支持,使仲裁制度在我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稳步发展。各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办理推行仲裁制度的各项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