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离范围:农垦企业所属的全日制中小学及公共医疗卫生机构。
2、人员移交:中小学移交人员以2004年12月31日在册教职员工为限,离退休教师和2005年新增人员中符合条件的,一并纳入移交范围。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单位的职工,属事业单位性质的,执行我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政策,比照地方同期同类人员套改执行地方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标准,并建立职工个人工资档案。职工套改工资时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1994〕15号)规定办理。套改后新工资高于原工资标准的,执行新工资标准;套改后的新工资低于原工资标准的,原工资高出地方工资的差额部分不予保留。移交地方管理的学校在职员工和离退休教师所需经费,原省财政拨付农垦的相应部分事业费随移交人员一并划转,移交后所需费用差额部分由省财政转移支付解决。农垦企业所办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移交所在地政府管理,移交人员的待遇按相关规定由企业与所在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3、分离单位的资产移交:以2004年企业财务决算数为依据,实行成建制移交,移交资产无偿划转,移交前已发生的债务由原企业承担。移交机构的资产、财务、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关系的划转,由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省农垦事业办等部门和企业与所在市或县区政府按国家、省上相关规定协商办理。
4、对所移交的单位要本着先审计,后移交的原则进行。
(二)合理利用和盘活农垦土地资产。农垦现有耕地52万亩,除园地和特药基地外,实际年播种面积45万亩,人均播种面积66亩。自1983年以来,农场一直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农场与职工签定了长期承包合同,并向职工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承包经营极大地促进了农场经济的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农垦土地资源利用率和产出效益,根据农垦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对农垦土地资产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适度调整和盘活。
1、认真贯彻《
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确认并保护国有农场的土地使用权。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场职工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农垦各农场要严格规范土地对外承包经营行为,合理确定职工承包面积,加强土地管理和规划利用工作,确保合理高效地利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