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废止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垦集团公司
关于深化农垦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2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部门:
省农垦集团公司《关于深化农垦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于深化农垦企业改革的实施方案
(省农垦集团公司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为了进一步深化农垦国有企业改革,根据《
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中“全面推进垦区集团化改革,加快垦区集团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农垦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对农垦改革的安排部署,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大力推进产业化、集团化、股份化,转换经营机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新突破,进一步促进农垦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分类指导、因企施策的原则;坚持整体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坚持“抓大放小”、有进有退的原则;坚持加快发展、保持稳定的原则。
二、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农垦企业现有中小学38所(含分校14所);在职教职员工959人,离退休人员387人。企业办医院1个,卫生院19个;在职员工398人,离退休人员158人。根据国家和省上关于政企分开、事企分离的改革方向和要求,依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及下划工业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39号)精神,对农垦企业所办中小学和公共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分离并按属地原则移交所在市或县区政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