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商务厅关于
甘肃省家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6]2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商务厅提出的《甘肃省家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甘肃省家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为强化家畜屠宰监督管理,规范屠宰行为,杜绝私屠滥宰,防止病害肉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食肉安全,根据国务院《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和《
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设置目标
全面提高全省家畜屠宰加工水平,保证肉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实现家畜定点屠宰厂(场)布局合理,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十一五”末,市州政府所在地家畜定点屠宰厂要达到机械化、工厂化、规模化屠宰水平;县城家畜定点屠宰厂要达到工厂化、半机械化屠宰水平;乡镇家畜屠宰厂要达到选址合适、条件改善、布局合理、健康发展的目标。鼓励通过招商引资发展屠宰加工冷藏企业集团,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发展冷却肉、分割肉、小包装肉上市,提高肉类产品质量;积极开展家畜副产品加工,发展生化制药;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拓展国内市场,扩大家畜产品出口。
二、设置原则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家畜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要与城市规模、人口数量、交通运输条件、家畜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及经济发展情况相适应。
三、设置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