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认真做好实施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准备工作。省、市州政府及其部门年内要率先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承诺的各项措施。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继续坚持政府公告和新闻发布制度,除涉及保密的事项外,所有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管理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等均要在办公场所和网站进行公示。
十、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把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自我约束的重要制度,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积极探索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新方法、新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甘肃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调研起草《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体制。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州政府4月底前必须完成执法依据梳理、明确执法责任和分解执法职权的工作。经过梳理和确认的执法依据要定期统一向社会公布。
十一、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措施,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听证、重大决定集体讨论等制度,力求做到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决定相分离,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坚决纠正没有合法依据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十二、继续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学时。
十三、继续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在天水、定西、兰州推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基础上,加强示范引导,加快其他市州和省直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试点工作,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十四、各级政府要切实保障行政执法所需经费,取消各类违规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杜绝“以罚没养执法”和私设“小金库”的现象。坚决纠正和查处把行政收费向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变相转移的行为,确保行政机关权力和利益脱钩。
十五、加快建立“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备案审查体系。各级政府年内要普遍建立专人负责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落实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政府各部门要严把制发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关,按时上报文件和目录,杜绝越权设定行政权力的现象。备案审查情况省政府将每半年通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