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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按照先分类区划后界定的顺序进行。一是以区、市、县为单位,按江河两岸--大型湖库周围--石漠化和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顺序,确定重点公益林划分范围,在此范围之内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原则上应区划为重点公益林;二是根据县域林业经济发展规划的规模和布局,结合立地条件和市场需求,确定区划为商品林的林地;三是未进入重点公益林和商品林的林地区划为地方重点公益林。在此基础上,对区划为重点公益林和地方重点公益林的林地进行界定,按照首先界定重点公益林,再界定地方重点公益林的顺序,将林地林权、事权界定明确到小块地块、到农户,并签订界定书。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应以林权证为依据。林权证是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唯一的法律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原有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对尚未确权发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发证以后新增的森林、林木和林地,要严格执行《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凡是四至界线清楚,无权属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新林权证后再界定;对擅自改变森林、林木、林地权属和在已经核发林权证的林地上又发放其他证书的,以其原有林权证为准换发新林权证;原林权证登记四至不清或数据不实的要依法核准裁定发放新证后再进行区划界定;依法发生林权变更的,森林分类区划界定要在其完成权属变更登记或换发林权证后进行,非法变更的一律无效。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各区、市、县分类区划界定成果资料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务必在4月10日前报市林业绿化局与市财政局复审,以便按时报送省林业厅和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会审。

  附件: 贵阳市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二月十五日

  贵阳市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罗筑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余建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守超 (市林业绿化局局长)

      张海涛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罗恩华 (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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