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加强对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领导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涉及面宽、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协调难度大。遵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林策发〔1999〕191号)精神,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实行政府负责制,市人民政府对全市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负责,成立贵阳市森林分类区划界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负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成立由政府领导负总责的森林分类区划界定领导小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认真编制县级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保证分类区划界定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部门加强协作,积极筹措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在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中,林业、财政、国土、水利、农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领导决策、公众参与、部门协作、技术支撑”的格局,共同推动工作的进行。在经费筹措和使用上,原则上外业调查经费由市、县两级按1:1的比例安排,其它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各区、市、县要积极筹措工作经费,保障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所需的外业调查、内业数据处理、图文制作等必须的工作经费,确保分类区划界定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搞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林业可持续发展原则;二是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原则;三是依法界定原则;四是保持农村基本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原则;五是集中连片,规模经营原则;六是可操作性原则。在区划界定工作中,要加强宣传,把工作做细做透。要明确政策界限,消除基层干部群众的思想顾虑。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要做到“一个明确,二个尊重,三个避免,四个不界定”。“一个明确”是:明确划定公益林是从国家的整体利益出发,服从构建全国森林生态体系,保护与建设美好生态环境的总目标。“二个尊重”是:一是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二是要尊重群众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三个避免”是:一是避免新的林权纠纷;二是避免林农的不合理要求;三是避免农村不安定因素的诱发。“四个不界定”是:一是基层领导不到现场不界定;二是林权所有者和经营主体不到现场不界定;三是群众代表不到现场不界定;四是村民委员会不认可不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