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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6]15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林业经营方式的一项全局性、根本性改革。做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则是实现林业分类经营、促进林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的基础性工作,是建立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的客观要求。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策发〔2004〕94号)、《贵州省重点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黔林资通〔2005〕245号)、《关于立即开展天保工程区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通知》(黔林资通〔2005〕3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在全市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是依据森林分类体系,按照森林主导功能的不同将林地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别,逐一落实到小班或地块,并通过合法程序,经政府批准,以签订合同等规范形式确定有关各方权、责、利关系。其目的是按照《森林法》第四条的规定,将各林种落实到山头地块,以便对主导功能不同的林地进行分类经营管理。

  目前,为加快林业发展,遏制生态恶化,改善生态环境,国家正在部署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大举措。做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是贯彻落实这一重大举措、实现区域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良性循环的前提和基础,是决定生态效益补偿及时到位的切入点和突破口。结合我市生态立市的定位,生态需求已成为社会对林业的第一需求,要在满足生态需求的同时,充分发挥林业的“三大效益”,因此,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产业体系,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是转变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是林业分类经营的首要基础工作,不仅关系到我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同时也关系到林业生态和产业两大体系目标的实现,对林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生态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部署,把林地区划为发挥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林区和发挥经济效益为主的商品林区,切实搞好林业分类区划界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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