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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太湖流域、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
太湖流域、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6〕2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06年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和《2006年江苏省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2006年江苏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2006年,我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要贯彻落实环保优先指导方针,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改善太湖上游地区和省界河流水质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太湖流域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编制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统一部署,在我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初稿)》基础上,由省环保厅牵头组织太湖流域四市和省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确定水质目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治污工程内容以及重点科研项目,抓紧编制规划并按程序报批。规划批准实施以后,流域各市和省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编制具体实施方案。
  二、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以印染、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快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一是巩固和发展印染行业一级排放标准达标成果。尚未达到一级排放标准的,今年上半年要全部完成治理任务,已经完成的要全面组织验收。严格把好新建印染企业审批关,凡达不到一级排放标准要求或超过环境容量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二是开展化工行业污染综合整治。采取提高准入门槛、集中控制污染、提高排放标准、关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等措施,对化工行业进行污染综合整治。二季度完成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关闭工作,三季度完成化工行业地方排放标准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限期达标。三是推广酒精、化肥行业污染治理经验,力争行业治理初见成效。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江苏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要求,继续推进太湖流域循环经济试点工作,扩大试点范围,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三)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太湖流域四市要制定今后5年的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完成好今年工作任务。“十五”期间已完成审核的企业要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三、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工程
  (一)参与编制《江苏省饮用水源保护规划》。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部署,组织编制《江苏省饮用水源保护规划》中有关太湖流域的内容。
  (二)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组织太湖流域各地重新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明确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和保护要求,确定备用水源,制定完善应急预案。
  (三)限期清理整治保护区内污染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市、县政府限期清理整治保护区内各类污染源。
  (四)建设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省环保厅统一编制太湖地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方案,太湖流域四市分别建成1-2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站。实行饮用水源地水质周报制度。
  四、实施主要出入湖河流和行政交界河流污染物削减计划
  (一)开展太湖主要出入湖河流和行政交界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编制实施整治方案,建立交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制,努力削减工业、农业、生活污染物入河量。各市分别有1-2条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昆山地区水环境整体明显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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