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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3件规章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0号 2006年3月1日)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
》(宁政发[1996]16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
》(宁政发〔199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宁政发〔1998〕57号)等3件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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