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布点规划工作的意见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布点规划工作的意见
(二○○六年三月)


  为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立足于节约土地资源,优化村庄布局,促进产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现就全省村庄布点规划工作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村庄布点规划的意义

  近年来,各地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和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省村庄布局分散、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脏乱差,“有新房、无新村,有新村、无新貌”的现象仍比较突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要求不相适应。为此,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村庄布点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科学编制村庄布点规划作为促进村庄适度集聚和土地等资源集约利用的关键措施,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高质量地做好我省新农村建设村庄布点规划工作。

  二、村庄布点规划的基本原则

  编制村庄布点规划,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理念,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坚持改建为主、新建为辅,适度集聚、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严格程序、科学编制的原则,根据镇(乡)总体规划,统筹考虑产业布局、基本农田保护以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科学安排村庄布局,有序开展村庄建设和环境整治,为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风格多样、适宜发展的社会主义新村镇奠定基础。

  三、村庄布点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

  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条件、民俗风情差异很大,编制村庄布点规划,要从当地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不盲目攀比。规划要力求体现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第一,村庄布点规划由县(市、区)为责任主体,统一组织镇(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

  第二,村庄布点规划要纳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要与市县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与村镇整合相结合,统筹布局。村庄规模要科学合理,集聚要适度有序,功能要综合配套。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