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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中国联通四川分公司执行电价有关问题的函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中国联通四川分公司执行电价有关问题的函
(2005年12月30日 川价函〔2005〕337号)


省电力公司:

  按照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对中国联通四川分公司用电执行价格明确如下:四川联通通信枢纽大楼中的办公用电按非居民照明电价执行,其余用电仍按我局川价工〔2002〕14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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