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接受捐赠的大额非货币资产
(一)申报
企业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应按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应作为当年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接受的非货币资产数额较大,企业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可平均分五年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上述企业应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资料的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有关收益额及分期结转情况的说明资料。
(二)受理审核
征税大厅的申报征收窗口受理企业报送的资料,完成录入有关数据和开具完税凭证后,应将企业资料及时移送审核评税岗。
审核评税岗应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连同其他纳税调整一并向企业下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项通知书》。
(三)归档
对已审核处理的企业申报资料,审核评税岗应及时归入到企业的户籍档案,实行信息共享。
九、不组成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申报
不组成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凡企业章程中规定并实际实行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共担投资风险等经营方式的,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采取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凡决定采取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首次报送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公司章程、中外合作双方决定采取统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关决议等资料。
(二)受理审核
征税大厅的文书受理岗受理企业报送的资料,及时移交给审核评税岗。
审核评税岗应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统一纳税条件的,予以认可,同时将企业资料移交申报征收窗口进行数据录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合作各方重新分别申报纳税。
(三)归档
对已审核处理的企业申报资料,审核评税岗应及时归入到企业的户籍档案,实行信息共享。
十、改变折旧方法
(一)申报
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原则上应当采用直线法。对新购入的固定资产以及已投入使用并采取直线法折旧的固定资产,确实需要采用或改用其他折旧方法的,企业可自行确定。但应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或改变折旧方法后的第一个纳税年度,报送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资料的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该固定资产采用或改用的折旧方法、具体年限以及原因等说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