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归档
对已审核处理的企业申报资料,国际税务管理机构或税政科(股)应及时退还给审核评税岗归入到企业的户籍档案,实行信息共享。
六、出口企业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申报
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企业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应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资料的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证明资料:
1.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年度该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的有效证书;
2.审核确认机关出具其出口产品产值超过当年产值70%的证明资料。
(二)受理审核
征税大厅的申报征收窗口受理企业报送的资料,完成录入有关数据和开具完税凭证后,应将企业资料及时移送审核评税岗。
审核评税岗应根据企业报送的资料,认真审核企业享受优惠的条件是否具备、报送的有关资料是否属实,并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及时从有关部门中掌握出口企业的信息,对不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应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连同其他纳税调整一并向企业下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项通知书》。
(三)归档
对已审核处理的企业申报资料,审核评税岗应及时归入到企业的户籍档案,实行信息共享。
七、非货币资产投资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一)申报
企业以实物或无形资产以及其他非货币资产向其他企业投资的,其资产投资认定的价格超过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应为财产转让收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净收益数额较大,企业当期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平均分期转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上述企业应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资料的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有关收益额及分期结转情况的说明资料。
(二)受理审核
征税大厅的申报征收窗口受理企业报送的资料,完成录入有关数据和开具完税凭证后,应将企业资料及时移送审核评税岗。
审核评税岗应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连同其他纳税调整一并向企业下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项通知书》。
(三)归档
对已审核处理的企业申报资料,审核评税岗应及时归入到企业的户籍档案,实行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