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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对已取消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归档
  对已审核处理的企业申报资料,国际税务管理机构或税政科(股)应及时退还给审核评税岗归入到企业的户籍档案,实行信息共享。
  六、出口企业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申报
  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企业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企业应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资料的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证明资料:
  1.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年度该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的有效证书;
  2.审核确认机关出具其出口产品产值超过当年产值70%的证明资料。
  (二)受理审核
  征税大厅的申报征收窗口受理企业报送的资料,完成录入有关数据和开具完税凭证后,应将企业资料及时移送审核评税岗。
  审核评税岗应根据企业报送的资料,认真审核企业享受优惠的条件是否具备、报送的有关资料是否属实,并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建立信息交换制度,及时从有关部门中掌握出口企业的信息,对不符合优惠条件的企业,应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连同其他纳税调整一并向企业下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项通知书》。
  (三)归档
  对已审核处理的企业申报资料,审核评税岗应及时归入到企业的户籍档案,实行信息共享。
  七、非货币资产投资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一)申报
  企业以实物或无形资产以及其他非货币资产向其他企业投资的,其资产投资认定的价格超过原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应为财产转让收益,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如净收益数额较大,企业当期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平均分期转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上述企业应在报送年度所得税申报资料的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有关收益额及分期结转情况的说明资料。
  (二)受理审核
  征税大厅的申报征收窗口受理企业报送的资料,完成录入有关数据和开具完税凭证后,应将企业资料及时移送审核评税岗。
  审核评税岗应对企业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在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连同其他纳税调整一并向企业下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项通知书》。
  (三)归档
  对已审核处理的企业申报资料,审核评税岗应及时归入到企业的户籍档案,实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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