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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批复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有关事项的批复
(晋价行字[2005]153号)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请求核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晋财会函[2005]2号)收悉。经研究决定,现将你厅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有关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为每人100元。
  二、报名考务费用于支付命题费、报名费(印制表格)、试卷费、考场租赁费、监考费、阅卷费和保密保管等费用。
  三、你厅收费前,须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收费单位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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