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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山西体育职业学院收费有关事项的批复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山西体育职业学院收费有关事项的批复
(晋价行字[2005]174号)


山西体育职业学院:
  你校“关于变更收费单位名称及新增收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山西体育职业学院的批复》(晋政函[2004]60号)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体育职业学院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学费标准
  1、初中起点的五年一贯制学费每生每年4000元;
  2、高中起点的二年制专科学费每生每年4000元;
  3、中专学费标准按省政府《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我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全面实行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1998]12号)规定执行,即:平均每生一学年2000元,体育类专业收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原则上不超过平均收费标准的一倍。
  二、 公寓管理费
  公寓管理费标准按照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执行。
  三、你校收到文件后,到省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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