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大同市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晋价商字[2005]165号)
大同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大同市自来水价格的请示报告》(同价管字[2005]79号)收悉,考虑到大同市目前水资源现状及供水企业经营困难的实际,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市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自来水价格执行分类范围
按照《
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规定,将大同市自来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具体类别见附件)。
二、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目前,由于大同市尚有部分居民用户未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工程改造,因此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阶梯式水价与分类水价相结合的办法。
(一)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各级水量及对应用水价格如下:
一级水量:2.5立方米/人·月,1.60元/立方米
二级水量:2.51-3.5立方米/人·月,2.40元/立方米
三级水量:3.51立方米/人·月及以上,3.20元/立方米
(二)尚不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为1.70元/立方米。
(三)大同市自来水公司对居民物业小区实行趸售的,其水价为1.50元/立方米,趸售水与居民的最终结算价为1.70元/立方米。物业小区对居民用户的最终结算水价应严格按物价部门制定的大同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执行。
三、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行政事业性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仍按分类水价格标准执行,即行政事业性用水1.9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2.30元/立方米,经营性用水3.2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5.00元/立方米。
四、 为促进大同市阶梯式水价的全面实施,从调价收入中每立方米提取0.10元,专项用于“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工程。
五、 在新水价计量办法的实施过程中,你局应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六、 本文件自二○○五年七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