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汾河水利管理局供水价格的通知
(晋价商字[2005]186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省汾河水利管理局供水价格调整的函》(晋水财经[2005]85号)收悉。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经研究,同意对汾河水利管理局供水价格做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汾河水利管理局供水价格。农业供水中粮食作物供水价格由0.16元/立方米调整为0.17元/立方米;经济作物供水价格由0.20元/立方米调整为0.21元/立方米;工业消耗水供水价格由0.70元/立方米调整为1.05元/立方米;公益事业供水价格由0.40元/立方米调整为0.70元/立方米。
二、对汾河水利管理局农业用水继续实行浮动水价政策,以调整后的水价为基础,枯水期上浮不超过10%,丰水期可下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