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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交通厅关于108国道灵丘三楼--繁峙下茹越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交通厅关于108国道灵丘三楼--繁峙下茹越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
(晋价行字[2005]183号)


省公路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108国道灵丘三楼—繁峙下茹越段设立车辆通行费收费站的批复》(晋政函[2005]94号)和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108国道灵丘三楼—繁峙下茹越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知》(晋交财字[2005]316号)精神,在我省新的收费标准未出台前,暂按下列收费标准执行。
  一、凡通行108国道灵丘三楼—繁峙下茹越段白坡头收费站的机动车辆,不分轻重车,按核定载重吨位,主挂车合并计征收取车辆通行费。
  1、车辆吨位2.5吨以下(含2.5吨)每车次收费10元;
  2、车辆吨位2.5吨至5吨(含5吨)每车次收费15元;
  3、车辆吨位5吨至10吨(含10吨)每车次收费20元;
  4、车辆吨位10吨至20吨(含20吨)每车次收费30元;
  5、车辆吨位20吨至30吨(含30吨)每车次收费60元;
  6、车辆吨位30吨以上每车次收费70元。
  二、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对收费站附近经常过往的车辆收费,在车主自愿的基础上可实行优惠包缴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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