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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太原函授站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批复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太原函授站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批复
(晋价行字[2005]178号)


山西国际商务职业学院:
  你院《关于参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核定的标准收取函授生学费的请示》收悉。根据你院办学成本和我省实际情况,现将你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太原函授站有关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专科学费每生每年1400元,本科学费每生每年1700元。
  二、教材费:按成本收取。
  三、你院收到文件后,应到规定的价格主管部门换领《收费许可证》。学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应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取学费时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并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你院应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电话等内容,并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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