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305线乐山至夹江段公路试行收费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2006年3月24日 川交发[2006]12号)
乐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305线乐夹段收费项目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乐市交[2006]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305线乐山段全长103.7公里,其中:乐山至夹江段长41公里(一级路34.5公里,二级路6.5公里,含816延米大桥一座),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2]87号文批复,按政府还贷公路项目立项;2004年,川交公路[2004]119号批准该项目纳入乐山市政府还贷公路“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方案实施。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3]323和交路工[2005]74文核定的工程投资为54005万元,其中:无偿投入18900万元(其中省补助资金2900万元);有偿投入为银行贷款35105万元。现该工程已交工验收,经审查,同意省道305线乐山至夹江段公路按政府还贷公路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以偿还银行贷款。
二、该路段纳入省道305线乐山段103.7公里收费公路项目,实行“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是控制”管理。试收费期限从2006年4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止。工程竣工后按有关规定申报正式收费。
三、收费标准:车型分类按交能部JT/T489-2003标准执行。具体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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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型│一类车 │二类车 │三类车 │四类车 │五类车 │
│ 标准│ │ │ │ │ │
│ 站名│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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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渡河收费站(K244+300M │6.00 │12.00 │18.00 │24.00 │30.00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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