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要对所属的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及设施器材配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确定项目学校。2006年4月底前,各市人民政府要落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配套资金,制定实施方案。5月初开工建设,8月底前完工。9月份各市、县组织检查验收。10月省组织抽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制
省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为组长,教育、财政、国土、建设、体育等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省城镇中小学校新建、改建标准操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城镇中小学校新建、改建标准操场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督查、指导、协调各地具体工作的实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省、市、县、学校要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二)建立以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此项工作由各市、县人民政府负总责,统筹协调教育、财政、国土、建设(规划)、体育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教育部门负责确定需要新建、改建标准操场的城镇中小学校。财政部门保证建设经费的落实。国土部门根据学校提供的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土地,并做好有关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部调整和土地使用的相关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要积极做好操场规划、拆迁等相关工作。各级体育部门在指导、监督学校操场规划、设计、建设中,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运用创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有效措施,“以奖代拨”,促进学校操场在课余时间向社会青少年有序开放。学校要做好标准操场的规划、设计、建设等相关工作。各部门要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分工协作。
(三)建立各项工作制度
建立公示制度。所有项目学校,都要统一挂牌公布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名称、设计单位名称及监理监督人员姓名,以便于群众监督。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工作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每季度定期逐级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反映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建立奖惩制度,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2006年对县级人民政府基础教育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完成任务好的市、县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因经费使用不当、弄虚作假等未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镇中小学校新建、改建标准操场全过程的监督,真正使这件实事办好。各市要对本市城镇中小学校新建、改建标准操场的实施情况和竣工验收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省教育厅。省将对各市城镇中小学校新建、改建标准操场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经验总结,并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