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体育局关于在全省城镇中小学校新建改建1000个标准操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体育局提出的《关于在全省城镇中小学校新建、改建1000个标准操场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做好本地新建、改建中小学校标准化操场的建设工作,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在全省城镇中小学校新建改建
1000个标准操场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体育局)
在全省城镇中小学校新建、改建1000个标准操场,是2006年省人民政府为人民群众办的十二件实事之一,为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工作目标:在全省城镇(含乡政府所在地,下同)规模较大的中小学校新建、改建1000个标准操场,使我省城镇中小学校体育场地面积有较大增长,体育教育条件进一步改善,基本满足学生体育活动的需要。
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因校制宜;坚持新建和改建相结合;以地方投入为主;优先在学生活动场地面积小的城镇初中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小学建设。
二、任务分解与立项要求
省教育厅等部门根据各市城镇中小学校在校生人数和体育场地基本情况确定了各地建设数量(见附表)。各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省下达的指标,结合所辖县(市、区)城镇中小学校体育场地的实际情况,确定需要新建或改建体育场地的学校。
新建、改建操场的具体立项要求是500人-700人规模的中学及500人-1000人规模的小学建设200m以上跑道的田径场,700人-1000人规模的中学及1000人-2000人规模的小学建设300m以上跑道的田径场,1000人规模以上的中学及2000人规模以上的小学建设400m跑道的标准田径场。对于没有条件成块连片新建、改建标准操场的学校,要根据在校学生规模和安全要求,参照上述标准体育场地面积,充分利用校内、外周边空地建设多个体育场地,满足学校开设体育课及学生跑操、做操等体育活动的需要。
三、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