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粮食加工业发展的意见
(黑政发〔2006〕2号 2006年1月16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粮食加工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县域经济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制约粮食加工业发展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实现农民增收的总体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力争用2至3年时间,基本改变我省大量原粮出省的局面”的战略决策,使全省上下形成共识,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粮食产业发展,促进企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地方经济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粮食加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粮食加工业的发展要坚持以企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发展产业集群为重点,全面整合资源,加大扶持力度,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快把我省由粮食生产大省发展成为粮食加工大省,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改变我省大量原粮出省的局面,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城乡居民就业,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二)发展目标。2007年,全省粮食加工量达到常年产量的90%左右,实现销售收入700亿元,利税50亿元,就业25万人,带动相关产业创收22亿元;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销售收入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的15%。到2010年粮食加工量达到常年产量的95%左右,实现销售收入1000亿元,利税70亿元,就业30万人,带动相关产业创收30亿元;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销售收入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的20%。
二、粮食加工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三)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提高粮食企业加工能力。围绕我省粮食主导产业,采取措施,尽快做大做强粮食加工企业。加快粮食加工企业资产重组。粮食加工企业要通过收购、参股、控股、兼并、租赁等现代经营方式,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快组建大型粮食加工企业集团,提高粮食加工业的集中度。抓住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机遇,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扩大现有粮食加工规模,提高粮食加工能力。大力推行粮食收储加销一体化发展。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步伐,为粮食加工企业代购、代储原料,搞好配套服务;在国有粮库出售、租赁时要优先考虑大型粮食加工企业的需要。粮食加工企业要充分利用国有粮库的仓储、烘干、晾晒等闲置资产,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鼓励和引导工商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兴办粮食加工企业,吸引省外和境外大企业来我省从事粮食深度开发,发挥它们的资金、技术、市场和管理等优势,拉动和提升我省粮食加工业的经营水平。力争在两年内,全省培育出玉米、大豆、水稻加工能力在100万吨以上的大型粮食加工企业10户以上;马铃薯加工能力在30万吨以上的大型加工企业3户以上,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加工总量占全省粮食总产量的1/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