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证》的发放、管理和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三、统筹城乡就业,完善就业服务,强化职业培训
(十)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的工作职责,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工作,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的有关政策,加强相关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做好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培训和就业管理服务工作。要构建覆盖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省、市、县(区、市)、街道(乡镇)、社区五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要结合国家对中部崛起的政策扶持,加快城市圈和城市带建设,消除不利于城市化发展和扩大城乡就业的体制政策障碍。
(十一)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要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全面加强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和《就业失业证》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要建立职业介绍补贴与服务成效挂钩的机制,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免费服务的数量、质量进行审核后,按照省定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公共就业服务场所的硬件设施,改进和完善就业服务方式和手段,推动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形成。结合“金保”工程,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进行统一规划,整体推进,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将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延伸到街道、乡镇,实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各级政府每年都要安排资金用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确保其正常的运行。
各级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等社会化服务组织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和年检制度。要规范和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加强对各类职业中介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乱纪行为。
(十二)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其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作用。按照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的要求,继续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完善基础设施,落实人员、工作经费。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质量。
要结合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探索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每个市至少要选择1-2个社区进行信用社区试点,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