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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6年财政项目支出指南的通知

  2、主要建设内容和补助资金:

  引进、推广田园生产管理机械、保鲜设施,工厂化育苗设备。每县补助20万元。

  3、申报条件:蔬菜产量在15万吨以上的县。

  附件8:
  渔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优势出口水产品养殖产业带建设

  1、建设区域及选项要求

  以西双版纳、德宏、思茅、临沧、文山、丽江等州市为主,充分发挥适宜的气候和渔业资源条件,建设我省的优势出口水产品养殖产业带,主推罗非鱼和虹鳟鱼养殖,“十一五”末期年生产加工和出口水产品产量达8-10万吨。

  2、主要建设内容

  通过对老旧鱼塘清淤扩容改造,完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增氧机械,推广优良品种和标准化养殖技术,转变水产养殖增长方式,大幅度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

  3、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1)池塘面积达20000亩以上的州(市);

  (2)养殖产量达12000吨以上的州(市);

  (3)每个项目县补助20万元。

  二、优质水产品养殖基地建设

  (一)池塘精养高产高效健康养殖技术

  1、建设区域及选项要求

  以昆明、玉溪、红河、曲靖、保山、大理、楚雄等州市为主,利用区位优势及市场优势,以池塘精养高产为突破口,加速开发利用水库和坝塘宜渔资源,推广池塘优质高效健康养殖技术,实行标准化生产,做强优质水产品养殖基地,“十一五”末期,建成一批年产量达5000吨级和10000吨级的优质水产品基地县。

  2、主要建设内容

  通过对老旧鱼塘清淤扩容改造,完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增氧机械,推广优良品种和标准化养殖技术,转变水产养殖增长方式,大幅度提高渔业综合生产能力。

  3、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1) 池塘面积达12000亩以上的州(市);

  (2) 养殖产量达10000吨以上的州(市);

  (3) 每个项目县补助20万元。

  (二)稻田养鱼示范工程技术

  1、建设区域及选项要求

  在巩固和提高坝区稻田养鱼的基础上,紧紧围绕解决山区、半山区农村吃鱼难和农民增收难为发展目标,在适宜地区重点推广稻田养鱼示范工程技术,因地制宜发展稻田养鱼。

  2、主要建设内容

  推广稻田养鱼示范工程技术,通过建设鱼沟、鱼溜等田间工程,采用高埂深沟、沟凼结合、塘田结合等模式,沟凼面积占稻田面积的8-12%,扩大鱼类活动空间,适时投足优良鱼种,辅以投饲、防逃、加强日常管理等工作,提高稻田养鱼的综合生产能力。

  3、申报条件及补助标准

  (1) 稻田养鱼工程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县(市);

  (2) 每亩补助100元;

  三、特色水产品养殖区建设

  1、建设区域及选项要求

  以围绕九大湖泊珍稀土著鱼类的保护和开发利用,通过科技成果转化,修复渔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积极发展区域性特色渔业。

  2、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大理弓鱼(云南裂腹鱼),抗浪白鱼,大头鲤等原种繁殖基地,通过人工增殖放流和养殖,恢复湖泊名优品种。

  3、申报条件及补助规模

  (1)已具备技术支撑能力,成果转化应用前景广阔的湖泊所在州(市);

  (2)每个项目补助20万元。

  附件9:
  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一、目标

  2006年度省级农业产业化财政专项的实施目标是,通过对项目的扶持,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龙头企业加工技术的提升和原料基地建设,提高竞争力,完善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加就业、增加收入。

  二、扶持范围

  1、做大、做强的国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

  2、对发展潜力较大,特别是边疆、贫困地区的成长性龙头企业。

  三、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

  1、对农户原料生产基地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产业化经营加工收购规模,按种植规划面积和基础设施状况,实行一次性补助,每亩补助标准50元以内;

  2、龙头企业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质量认证和农业新技术开发,实行一次性奖励,用于认证工作业务补助。获绿色食品证书,获有机食品证书,每个奖励5万元;农业新技术开发,取得专利并形成生产力后,每项专利奖8万元;

  3、龙头企业直接经营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基础设施、检疫检验设施、农业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农产品加工设备技改或更新,按建设工程实际贷款额的3%-7%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

  4、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公益设施建设,按其功能和对全省农业经济的作用,给予适当贴息。

  四、申报条件

  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其次是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发展潜力较大,能扶优做大龙头企业。对成长性龙头企业每个州市限报1-3个。

  五、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或组织,应以正式文件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局申报,报经同级政府同意后,由农业局以正式文件逐级申报,不得越级申报。

  2、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申报项目审查权限按照《云南省省级农业产业化经营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二)龙头企业项目申报材料:

  (1)1500字的介绍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的单行材料;

  (2)2006年云南省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的龙头企业情况表(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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