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学生无故缺席体育与健康课、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三年内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三年内累计超过1/3者,此项目评价为待合格。
2.今年我市男、女生体质健康测试,均测试五项(身高标准体重15分、台阶实验20分、肺活量体重指数15分、立定跳远30分、握力体重指数20分)。
3.学生心理健康的基本要求是:乐观自信,精神饱满;心境平和,喜怒适度。不怕困难,受挫不馁;自觉自控,做事有恒。
附件5
审美与表现评价标准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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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 要素 │ 关键表现及评价等级标准说明 │
│度│ ├───────┬──────┬─────┬─────┤
│ │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待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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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艺术兴趣│ │喜爱艺术,愿│愿意参加艺│对艺术活动│
│美│ 与 │对艺术实践活动│意参加艺术实│术实践活动│不感兴趣,│
│与│活动参与│有浓厚的兴趣,│践活动,对艺│,愿意和他│不愿意参加│
│表│ │并有继续探究和│术实践活动感│人合作参加│艺术实践活│
│现│ │学习艺术的愿望│兴趣;能较好│艺术实践活│ 动。 │
│ │ │;善于和他人合│地和他人合作│ 动。 │ │
│ │ │作,积极主动参│,进行艺术实│ │ │
│ │ │与各类艺术实践│ 践活动。 │ │ │
│ │ │ 活动。 │ │ │ │
│ ├────┼───────┼──────┼─────┼─────┤
│ │ 审美 │具有良好的审美│有一定的艺术│有一定的艺│不具备基本│
│ │ 与 │能力和欣赏艺术│鉴赏能力,有│术鉴赏能力│的艺术审美│
│ │艺术表现│作品的习惯;能│较好的欣赏艺│,能用自己│能力,不能│
│ │ 能力 │正确选择自己喜│术作品的习惯│擅长的方式│独立地或与│
│ │ │爱的艺术表现形│,能选择自己│展示自己的│他人合作展│
│ │ │式,独立而自信│喜欢的表现方│艺术才能。│示自己的艺│
│ │ │地展示个人在艺│式,自信地展│ │术实践能力│
│ │ │术表现方面的才│示自己艺术表│ │ 。 │
│ │ │ 能。 │现方面的才能│ │ │
│ │ │ │ 。 │ │ │
│ │ ├───────┴──────┴─────┴─────┤
│ │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任选一种艺术(美术、音乐)表现形│
│ │ │式,创造性地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末│
│ │ │艺术(美术、音乐)课堂教学中利用一课时或两课时随堂操│
│ │ │作,可采取班级音乐会的形式和美术作品展览的形式进行。│
│ │ │ 教师对学生进行等级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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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时成绩│七、八、九年级艺术(美术、音乐)成绩;九年级艺术(美│
│ │ │术、音乐)考查结束后,教师整理三年艺术成绩,按照3、3│
│ │ │、4比例(七年级30%、八年级30%、九年级40%)计算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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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成绩按百分制计算,80分以上为优秀,70分-79分为良好,60分-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待合格。如果按等级计算,优秀为5分,良好为4分,合格为3分,待合格为1分。
附件6
实践与创新评价标准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