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06年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的通知

  注:1.学生无故缺席体育与健康课、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三年内累计超过应出勤次数1/10或因病、事假缺勤,三年内累计超过1/3者,此项目评价为待合格。

  2.今年我市男、女生体质健康测试,均测试五项(身高标准体重15分、台阶实验20分、肺活量体重指数15分、立定跳远30分、握力体重指数20分)。

  3.学生心理健康的基本要求是:乐观自信,精神饱满;心境平和,喜怒适度。不怕困难,受挫不馁;自觉自控,做事有恒。

  附件5
  审美与表现评价标准及说明

┌─┬────┬──────────────────────────┐
│维│ 要素 │       关键表现及评价等级标准说明       │
│度│    ├───────┬──────┬─────┬─────┤
│ │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待合格 │
├─┼────┼───────┼──────┼─────┼─────┤
│审│艺术兴趣│       │喜爱艺术,愿│愿意参加艺│对艺术活动│
│美│  与  │对艺术实践活动│意参加艺术实│术实践活动│不感兴趣,│
│与│活动参与│有浓厚的兴趣,│践活动,对艺│,愿意和他│不愿意参加│
│表│    │并有继续探究和│术实践活动感│人合作参加│艺术实践活│
│现│    │学习艺术的愿望│兴趣;能较好│艺术实践活│  动。  │
│ │    │;善于和他人合│地和他人合作│  动。  │     │
│ │    │作,积极主动参│,进行艺术实│     │     │
│ │    │与各类艺术实践│ 践活动。 │     │     │
│ │    │  活动。  │      │     │     │
│ ├────┼───────┼──────┼─────┼─────┤
│ │ 审美 │具有良好的审美│有一定的艺术│有一定的艺│不具备基本│
│ │  与  │能力和欣赏艺术│鉴赏能力,有│术鉴赏能力│的艺术审美│
│ │艺术表现│作品的习惯;能│较好的欣赏艺│,能用自己│能力,不能│
│ │ 能力 │正确选择自己喜│术作品的习惯│擅长的方式│独立地或与│
│ │    │爱的艺术表现形│,能选择自己│展示自己的│他人合作展│
│ │    │式,独立而自信│喜欢的表现方│艺术才能。│示自己的艺│
│ │    │地展示个人在艺│式,自信地展│     │术实践能力│
│ │    │术表现方面的才│示自己艺术表│     │  。  │
│ │    │   能。   │现方面的才能│     │     │
│ │    │       │   。   │     │     │
│ │    ├───────┴──────┴─────┴─────┤
│ │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任选一种艺术(美术、音乐)表现形│
│ │    │式,创造性地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末│
│ │    │艺术(美术、音乐)课堂教学中利用一课时或两课时随堂操│
│ │    │作,可采取班级音乐会的形式和美术作品展览的形式进行。│
│ │    │       教师对学生进行等级评价。       │
├─┼────┼──────────────────────────┤
│ │平时成绩│七、八、九年级艺术(美术、音乐)成绩;九年级艺术(美│
│ │    │术、音乐)考查结束后,教师整理三年艺术成绩,按照3、3│
│ │    │、4比例(七年级30%、八年级30%、九年级40%)计算成绩。│
└─┴────┴──────────────────────────┘

  注:成绩按百分制计算,80分以上为优秀,70分-79分为良好,60分-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待合格。如果按等级计算,优秀为5分,良好为4分,合格为3分,待合格为1分。

  附件6
实践与创新评价标准及说明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