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06年课改实验区
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的通知
(2006年3月29日 深教〔2006〕111号)
根据《
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市今年中考中招工作的有关安排,在总结200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深圳市2006年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予以印发。
各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要根据《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机构制度,认真开展学习培训,统一认识,周密组织,依照评价的程序要求,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今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深圳市2006年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市今年中考中招工作的有关安排,在总结200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一)把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强化素质教育导向,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向深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
(三)在实践中探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素质教育实施与保障长效机制。
(四)通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面向全体师生、家长和社会进一步倡导素质教育,宣传基础教育课改实验,促进全社会教育观念的更新。
二、工作原则
(一)“三化”原则。一是评价主体多元化,学生、教师和家长均参与评价工作;二是评价形式多样化;三是评价操作信息化。
(二)“三公”原则。加强评价工作制度建设,提前公布评价的内容、标准、方法、程序、人员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对学生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
(三)“显性评价”原则。学生的内在素质必然外显为日常行为表现,本方案通过评价学生综合表现来评价学生综合素质。
(四)“两结合”原则。一是终结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以学生日常表现、成长记录等实证材料为依据,既对学生综合素质作出阶段终结性评价,以等级等形式呈现评价结果;同时,又适当收录反映学生成长过程和发展水平的描述与实证材料。正确把握发挥评价的鉴定、甄别功能和激励、发展功能的关系,突出评价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促进作用。二是关注学生全面发展和体现差异、特长相结合的原则。既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又客观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个性特长,体现学生的素质结构特征。
三、组织机构
(一)市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下设的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项目组,负责对2006年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的全面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