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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汕头市全面清查“土锅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监局关于汕头市全面清查
“土锅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6〕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质监局《关于汕头市全面清查“土锅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汕头市全面清查“土锅炉”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根据省质监局《关于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清查“土锅炉”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精神,为认真吸取惠州市博罗县“3.24土锅炉”爆炸重大事故教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市成立清查“土锅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安监委一名领导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刘长有担任,成员由市安监、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建设、环保、公安、消防、旅游、教育、经贸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副局长刘长法担任,负责清查行动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任务

  根据省质监局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这次清查行动的重点是养猪场、小型漂染厂、小型制衣厂、食品厂(包括豆制品作坊)、小型纸品厂、各乡镇卫生院、美容厅、桑拿场所、学校、酒楼、集体饭堂和其他有可能使用“土锅炉”、“土压力容器”的场所,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地毯式清理检查,对乡镇和城乡结合部要重点检查。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土锅炉”、“土压力容器”的管理按属地管理原则划分任务。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的清查工作;市直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清查工作的落实。

  三、清查时间

  从即日起至4月3日为突击检查阶段,4月3日后转入正常监管。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镇(街道)、市直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从落实“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这次清查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抓好清查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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