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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阳泉市收取再生资源交易服务费的批复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阳泉市收取再生资源交易服务费的批复
(晋价服字[2005]214号)


阳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收取再生资源交易服务费的请示》(阳价费字[2005]1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泉市废金属回收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阳政发[2005]17号)精神,阳泉市再生资源交易服务费是特殊服务收费。
  二、根据《山西省定价目录》的规定,省管以外的特殊产品及服务价格,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因此,阳泉市再生资源交易服务费由你局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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