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太铁联合物流有限公司物流服务收费的批复
(晋价服字[2005]212号)
山西太铁联合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物流服务收费问题的报告》(太联物[2004]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在目前国家没有统一的物流服务收费政策情况下,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
印发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1617号)精神,为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同意你公司在从事物流服务中暂按与客户“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议价”的原则收费。
二、你公司在物流服务过程中,凡从事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等国家和省有统一规定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服务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服务内容、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