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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吕梁磊鑫电石冶炼有限公司执行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电价的批复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吕梁磊鑫电石冶炼有限公司执行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电价的批复
(晋价商字[2005] 209号)


吕梁市物价局:
  你市发改委、物价局、经委《关于吕梁磊鑫电石冶炼有限公司技改后申请执行允许类企业电价的报告》(吕价管字[2005]25号)收悉。吕梁磊鑫电石冶炼有限公司经过技术改造,经你市有关部门核实认定,该企业电石生产装机容量、炉型及排放标准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按照省发改委、物价局、经委晋价商字[2005]22号文有关规定,经商省发改委、经委同意,从2005年8月1日抄见电量起,吕梁磊鑫电石冶炼有限公司电石生产用电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类企业电价即我局晋价商字[2005]98号文所附山西省电网销售电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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