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晋中市煤气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晋价商字[2005]227号)
晋中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晋中市煤气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调整意见》(市价管字[2005]7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规范后的煤气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通知如下:
一、煤气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
1、取消煤气销售企业收取的复验费、资料费、启封费等收费项目。
2、应用户委托,对煤气具进行安装、维修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收费标准由安装、维修单位自定,报市物价局备案。
3、煤气设施的管理费和维修收费。煤气设施的管理和维修由煤气生产和销售企业负责组织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产权所有者负担。居民用户室内部分的管理和维修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报省物价局备案;其他用户的管理和维修收费,按煤气销售企业和用户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
4、煤气工程费。居民住宅室内煤气设施及庭院管网安装收费标准为1400元/户(含煤气表,不含煤气灶)。用户院墙以外安装管网设施的工程费,由产权所有者承担,按煤气销售(安装)企业和用户双方合同约定执行,报市物价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