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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省实验中学中加国际班学费标准的批复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对省实验中学中加国际班学费标准的批复
(晋价行字[2005]218号)


省实验中学:
  你校“关于核定山西省实验中学中加国际班学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山西省实验中学与加拿大百年理工学院合作办学的批复》(晋教计[2005]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学生自愿就读的原则,现将你校中加国际英语教学班(属于高级中等教育学历、学制三年)有关收费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最高20000元。
  二、教材费:按实际成本收取。
  三、住宿收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上述学费和住宿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应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五、你校收到文件后,到省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并通过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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