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收费标准的批复
(晋价服字[2005]215号)
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你站《关于核定山西省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收费标准的请示》(晋建质字[2004]1号)收悉。鉴于目前我省工程检测试验工作已初步形成市场化,计费方式、收费标准较混乱的状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机构必须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方可开展建设工程检测试验工作。接受委托时需与委托方签定合同,并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测试验,出具检测试验报告。
二、计费方式统一规范为按检测试验项目定额收费,收费标准见附表(1-15)。表列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标准由双方在最高标准内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表中未列或工程建设中新增的工程检测试验项目,其检测试验费用标准暂由检测试验单位和委托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四、建设工程检测试验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检测试验机构提供服务并实施收费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收费应实行明码标价,检测试验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未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非企业法人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