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运城电网外购电量销售电价的批复
(晋价商字[2005]217号)
省电力公司、运城市物价局:
运城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高来高去”销售电价的请示》(运价管字[2005]103号)收悉。陕西电网向运城市供电方案(负荷5万千瓦)的实施,有效地缓解了运城市电力供需紧张的矛盾,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实施煤电价格联动的有关规定及陕西电网供电价格相应提高的实际,我省电网的销售电价应做相应调整。鉴于此项工程向大工业用户定向供电,且供电量较小,经研究并请示国家发改委,同意你局意见即运城供电分公司对定向大工业用户的销售电价为每千瓦时0.417元,自2005年7月2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