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山西工商职业学院收费有关事项的批复
(晋价行字[2005]231号)
山西工商职业学院:
你院《申报各专业学费的报告》(工商院字[2005]02号)收悉。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山西工商职业学院(民办)的批复》(晋政函[2004]7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
理科类每生每年最高7000元,文科类每生每年最高65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最高9000元。
二、公寓管理费标准
每生每年1200元。房间居住4人及以下,人均室内使用面积在5平方米以上;每人配置单人床、写字台、衣物柜、书架、椅子;房间有电话(学生自付话费)、窗帘、鞋架;楼层有盥洗室;楼内有洗衣室、专职门卫、传达室、保洁人员。
公寓内床上用品和日用生活品应由学生自主采购。
三、你院收到文件后,应到省物价局申领《收费许可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