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下达预征计划。为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避免工伤保险基金流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依照地税部门调查数据按本市有关规定核定缴费工资和费率,制定预征计划并移交地税部门组织征收。预征计划与正常征缴计划分开下达并统计上报,预征计划暂不纳入地税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考核范围。
(五)监督检查。对预征计划下达后仍不按规定进行缴费的用人单位,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和地税部门进行重点查处,并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确保基金及时征收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参保单位调查以及将未参保用人单位名单提供给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截止时间为8月15日,同时发放参保通知书; 9月16日-9月20日为发出限期参保通知书时间,限期参保截止日期为2005年10月1日。
(二)各级地税部门要按照税收管理的范围,将扩面工作任务落实到人,责任到户,不得出现管理真空。要借助税收管理的优势和手段,通过税收检查、税收日常征管、减免缓税的办理,推动扩面工作的开展。各地区扩面情况将纳入地税部门年终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充实劳动监察力量,对本地区工伤保险扩面工作中遇到的钉顽户,要加大查处力度,配合推进扩面工作。
(四)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强预征计划的管理,特别是做好预征计划的落实,预征计划与征缴计划不符的应于次月进行补缴补退。
(五)各级地税、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简化办事程序,为参保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避免激化矛盾。
(六)地税部门对这次调查资料要整理归档,以供社会保险其他险种扩面所需,并于2006年1月5日前报送《重庆市2005年度工伤保险扩面情况统计表》(附件六)。
附件:1.各地区2005年度工伤保险扩面计划任务分配表
2.重庆市工伤保险未参保单位调查表
3.重庆市工伤保险未参保单位调查清册
4.重庆市参加工伤保险通知书
5.重庆市工伤保险限期参保通知书
6.重庆市2005年度工伤保险扩面情况统计表
二00五年七月一日
附件一
各地区2005年度工伤保险扩面计划任务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