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加强工伤保险扩面和征缴工作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5〕19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单位,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
去年,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全面启动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后,各级地税、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经办机构做了大量工作,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取得明显进展,保障范围逐步扩大,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为我市安全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平台。但是,工伤保险覆盖面窄、基金抗风险能力弱的问题是当前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截止今年5月底,全市工伤保险参保目标任务完成率仅为10.2%,工伤保险费征缴率仅为91.68%,未能实现应收尽收。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现就加强工伤保险扩面和征缴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做好工伤保险扩面和征缴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越来越显示出其迫切性和重要性。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关系人民生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和手段。各级地税、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伤保险扩面和征缴工作,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汇报,争取得到当地党政领导的支持和关心;要主动与当地财政、经委、工商和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优势和手段,协同推进工作;要广泛开展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引导广大职工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扩大社会影响,为扩面工作扫清障碍。各级地税、劳动保障部门及其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结合实际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拟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小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深入到用人单位,确保扩面和征缴工作落到实处。到2005年末,确保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人数达到153万人,力争达到180万人,全年实现基金收入1.2亿元,力争完成1.5亿元。
各地区2005年度工伤保险扩面任务见附件一。
二、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广覆盖的原则。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参加工伤保险。
(二)有利征缴的原则。对具备缴费能力的用人单位应本着优先原则将其纳入参保扩面范围,以确保基金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