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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机构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机构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国税发〔2005〕214号)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机构设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756号)要求,结合我省国税系统实际,现将车购税机构设置及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撤销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省局不再设置独立的车购税管理机构。原由省车购办负责管理的相关政策业务分别划归省局各相关处室负责管理,即:车购税政策由流转税处负责,收入计划、票证管理由计划统计处负责,征收管理由征管处负责,经费管理由财务管理处负责,人事管理由人事处负责。原省车购办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二、保留原省车购办南海大道办税服务厅,名称规范为“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
  级别与海口市国家税务局内设机构级别一致,接管原省车购办负责的征管范围和日常征收业务。
  三、其他各市县国税局保留现有车购税征管范围,但撤消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其业务分别划归各相关科股室负责管理,日常征收业务由办税服务厅负责。原车购办人员由各单位自行调整至相关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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